东莞教育局通报:经查实,2011年12月15日万江长江小学借用广州某校一辆普通非营运面包车用于接送本校学生上下学,车辆核载11人,实载30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严重超载行为;违反了《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使用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根据《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教安〔2011〕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万江长江小学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给予万江长江小学全市通报批评的处分,取消2011年度万江长江小学评先评优资格,该校2011年度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2.由于学校校车管理混乱、组织能力欠缺,重新核减该校办学规模为1000人以下,并严禁该校跨区招生。
3.责令万江长江小学解聘校长仵书银,辞退涉事车辆司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令万江长江小学立即整改,并在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责令万江宣教办加强督促万江长江小学整改,并在辖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改行动,自通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长江小学整改及辖区学校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各学校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各镇(街)宣教办(局)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校车规范有序安全运营。来源:东莞教育网